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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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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30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正式挂牌。该委员会由原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三合一”整合而成。这是天津市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的大市场大部门监管新体制。2014年7月30日上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并举行成立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该委员会是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三合一”整合而成,至此,在全国省级层面,天津市率先建立了大市场大部门监管新体制。按照“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职能,形成统一的监管队伍,优化监管流程,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与各级政府联动,保证监管到位、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整合后将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个窗口投诉、一支队伍执法”的服务和监管新模式。行政审批工作将由原来的三个部门分别受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改为一门受理,实现“一个窗口办事”。“12315”、“12365”、“12331”三个受理平台,将整合形成一个机构、一支队伍、统一工作流程、三个呼号受理、集中一体化办公,实现“一个窗口投诉”。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的三支执法队伍也将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目标,实施一体化整合,形成“一支队伍执法”。同时,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初步设想是整合各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组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区县检验机构建设上,依托原有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组建区(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分步推进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现除城区外,“每个区县一中心”的建设目标。在镇街监督所设置不低于60-100平方米的“快检室”,实现“一所一块检”,为一线监管人员配备现场块速检测单兵技术装备。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要加快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主体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确保1+1+1>3,真正达到企业投资便利、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公平。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质监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四)监督管理商品质量;(五)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七)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八)组织指导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十)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认证工作;(十一)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十二)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十三)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十四)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十五)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十六)依法监管特殊药品及特种药械;(十七)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十八)负责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十九)负责制定市场和质量监管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十)负责开展相关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二十一)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二十二)统一领导和管理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二十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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