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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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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分类: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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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12.29
网站介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安排部署,原深圳市税务局分设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税局”)是深圳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6个行政处(室)、4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机构,下辖7个正处级全职能区局,即罗湖区局、福田区局、南山区局、盐田区局、宝安区局、龙岗区局、蛇口国税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职责范围内)、海洋石油企业各项税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出口退税等工作。(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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